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致: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禾味业或公司)委托,担任公司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以及《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收集了相关证据材料,查阅了按规定需要查阅的文件以及本所认为必须查阅的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千禾味业提供的会议文件、资料、声明等。在公司保证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说明与承诺或证明,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任何隐瞒、虚假或重大遗漏之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的基础上,本所及经办律师合理、充分地运用了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审查、复核等方式进行了查验,对有关事实进行了查证和确认。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所仅就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且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以下简称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发表法律意见,并不依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法规发表法律意见。本所不对公司本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价值、考核标准等问题的合理性以及会计、财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中对有关财务数据或结论进行引述时,本所已履行了必要的注意义务,但该等引述不应视为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有关政府部门、千禾味业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或说明文件出具法律意见。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其实行本次解除限售及本次回购注销的必备文件之一,随其他材料一并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告,并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实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公司在其为实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制作的相关文件中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但公司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本所有权对上述相关文件的相应内容再次审阅并确认。本所及经办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一)2017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的《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董事刘德华、何天奎拟成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作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于2017年8月24日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了《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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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自: 603027股吧 http://603027.h0.cn公司名称:千禾味业
股票代码:sh603027
市场类型:主板
上市日期:日
所属行业:食品
所属地区:四川
公司全称: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Qianhe Condiment and Food Co., Ltd
公司简介:千禾味业公司专业从事酱油、食醋等调味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形成了以酱油、食醋、料酒等为主的调味品产品系列和以焦糖色为主的食品添加剂产品系列。公司是全国农产品加工业示范企业,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中国调味品协会副会长单位,四川省博士...
注册资本:10.3亿
法人代表:伍超群
总 经 理:伍超群
董 秘:吕科霖
公司网址:www.qianhefood.com
电子信箱:irm@qianhefood.com